1、因为总部拥有的品牌、商标、经营管理技术都可以直接利用,比起本人去创事业,无论在时间上、资金上还是在精神上都减轻不少负担,对于完全没有生意经验的人来说,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入行。
2、可观的总部,为了提升整个连锁企业的商誉,都会随时开发创性、高附加价值的商品,以产品差别化来先进竞争对手,加盟店可不用自设开发部门。
3、因为总部统筹解决促销、进货、乃至会计事务等,使加盟店能心无旁鹜地专心努力于销售工作。
4、加盟店因为承袭了连锁系统的商誉,等于给客户吃下了定心丸,对于新开张的店或是不熟悉的店都会有亲切感,甚至对于新移民的加盟店主所担心的语言障碍、生活习惯等问题,都可以在同一招牌下而遭到保护。
5、如果本人创业,则商品、原物料进货等,都可能有种种困难,而加盟店则因总部大规模生产及订制,甚至连设施、餐桌椅、杂项装备等,都可以廉价的买进。
6、开张前的职前培训等工作,都可以由总部获得帮助,开张后还会按期有人来做各项指导。
7、本人创生意,如果呈现竞争对手,只有孤军奋战来应答,加盟店则有总部为后盾,可以作为支援;
8、自行创业则必需本人决定开店场所,而本人对该地点的好坏,往往没有决心;加盟店则可以有总部征询,做立地条件评价,甚至总公司协助选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