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必需具有合法的经营资历,且有激烈的合作志愿。
二、经济实力:地级经销商须具有20万元以上资金;县级经销商须具有10万元以上的资金。
三、店面要求:在当地主要建材市场内或临街拥有较好地位的店面,地市级店面面积80平方米以上,县级店面面积50平方米以上。
四、管理水平:有合格的市场开辟和管理水平;能向用户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。
五、品牌方针:有品牌产品代理经验,具备品牌经营观念,不盲目追求短期*进行价格竞争,有必定市场宣传办法和销售技巧。
六、认可公司经营方针。
七、社会关系:具备合格的地缘人际关系和顾客资源。
八、营销队伍:经销商配备的业务人员、导购人员及服务人员至少3人以上。
九、领域经验:有地材经营经验,尤其以地板领域经营经验为佳。
十、商业信用:有合格的商誉和个人口碑,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。
十一、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说明与个人数据和企业营业执照;
十二、提供银行资信说明;
十三、门店不得经营其他商品,不得经营其他品牌同类产品或与吉娜产品销售相抵触之产品,不得以其他来源的产品冒充撔来飻系列产品发售;
十四、连锁总部授予门店应用的吉娜企业标记、徽章,不得在合同规定的范畴外应用,合同期满后的一个月内,如双方不再续约,所以相干的装修、灯箱、路牌及其他用品必需撤除与归还;
十五、门店经营者须向连锁总部陈述经营思路,以求得磨合与沟通。